吸塑产品(包括吸塑包装)成本核算,吸塑企业成本核算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成本会计工作,降低成本,实现成本计划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主要产品为各种吸塑制品。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成本系指制造产品需提供的原物料、劳务及产品制造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产品成本包括下列各项:
(一)直接材料
(二)直接人工
(三)制造费用
第五条:采取分批成本计算方法,以计算产品成本。
第六条:成本计算以产品为中心。
第七条:成本计算以每月计算一次为原则。
第八条:成本金额以元为准,单位成本以小数后两位为准。
第九条:产品计算均以个为单位。
第十条:仓库部门应提供原材料领用单,产品入库单作为会计部门计算成本的依据。另人事部门应于月底前2天提供部门别薪资资料作为会计部门计算直接人工及间接人工的依据。
第十一条:成本会计的计算应按产品别提供单位成本的分析,若有超量耗用原物料、人工或费用发生重大差异的时候,应查明原因并提出报告。
第十二条:应计入成本的材料。
(一)下列各项直接材料分别直接计入各产品的成本:
1、PVC
2、PET
3、PP
4、PS
(二)下列各项物料分摊计入产品成本:
1、辅料
2、包装物
3、电费
4、模具开发费
(三)下列各项设备维修材料分摊入各月的产品成本内:
1、机械修理用料
2、金属五金材料
3、工具类
4、电器材料
第十三条:材料成本的计算采用加权平均法。
(一)材料的领用及退回均应填具领料单、退料单,办理领退料手续,并在领料单内填写定单号码。
(二)领退料的凭证应依规格定格式填写并经权限主管核准。
(三)发料人员应使领退料单及送货单号码连续。于次日送交会计人员,并将领退料单、产品入库单、送货单输入电脑。
(四)生产成品的入库均应填具成品入库单,并有成品入库单内填写定单号码。
第十四条:仓库部门应在次月5日前提供本月的订单料品别收发存月报表送会计部门核对。
第十五条:人工成本为给付员工的本薪、加班费、奖金及各项津贴补助,劳保等。
第十六条:人工成本依照人事部门每月编制的 “薪资清册”加以区分为直接人工和管理费用。
(一)本制度所指直接人工系指生产部门所有人员的劳动报酬。
(二)本制度所指进入管理费用的人工为办公楼所有人员工资。
第十七条:制造费用发生时,应按其性质根据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入制造费用明细账,而各项费用月终后分配入产品成本。
第十八条:成本计算依据资料
(一)生产月报表
(二)薪资清册
(三)订单料品别收发存月报表
(四)制造费用分配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